公司的该项要求是违法的明侵犯了你随时可离职的法律规定,因而该项规定是无效的,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不到2年。
公司有项目需要我们出国,公司规定所有出国人员必须签订一个服务期限为10年的补充劳动合同,如果服务期限不满10年需要支付10万的违约金,并且我是随团的翻译,不占培训名额,如果3年内我辞职离开这个公司,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嘛,我必须支付10万的违约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