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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劳动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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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4438什么是编号?

关于补充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不到2年。

公司有项目需要我们出国,公司规定所有出国人员必须签订一个服务期限为10年的补充劳动合同,如果服务期限不满10年需要支付10万的违约金,并且我是随团的翻译,不占培训名额,如果3年内我辞职离开这个公司,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嘛,我必须支付10万的违约金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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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5-09 15:14
魏国鹏
公司的该项要求是违法的明侵犯了你随时可离职的法律规定,因而该项规定是无效的,对你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广阳律师
[地区:吉林-松原市
手机:13009051921
积分:3337
]
回答时间:2012-05-09 15:28
李广阳
您好:
违约金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以是无效条款,你可以不受该条约束。
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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