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12.4.2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对赔偿金额有异议,我们没有签协议。
现在公司叫我们天天上班,什么事情不做就耗着。
我是开车的,现在车也不让开了。我是开车的,现在车也不让开了有同事有私家车也不叫停公司里面。
请问,我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要求解除合同吗?解除之后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呢?请大家帮帮忙,公司现在跟我们耗着正是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