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在区人民法院提交一个股票案件,3月15日下达立案通知书,原定是5月14日开庭,上周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我的律师,说被告在4月5日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定的开庭时间开不了了,现在在等裁定。
但距原定开庭时间已经快了,法院还没有书面答复,我们现在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