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其他 > 

农村耕地纠纷,村里党员个人处理意见 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24338什么是编号?

农村耕地纠纷,村里党员个人处理意见 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我家与别人耕地相邻,产生纠纷。我家与别人耕地相邻,产生纠纷对方称我多种他家耕地,实际情况是由于耕地分地时,两家耕地都多于应得耕地。

如按人均算,他家实际人均更多。如按人均算,他家实际人均更多但依靠村了他与村委某村委成员关系好,该村委员调解,出具不公平调解书。

后我方不服,对方上诉法院,并在几次庭审中出具各种假证。

最后法院反而以村委该成员的不公平处理意见为依据,判我家割地给对方。

请问,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合法吗??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5-0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杨海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600230562
积分:901
]
回答时间:2012-05-09 10:04
杨海军
不能以村委成员的意见为处理依据。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