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说的不清楚,很难有正确的回答,建议说的再详细清楚些。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开发商一房两卖,其人已被判刑,
而另一购房者后于我们购买且他的是材料款,顶账!
他有区法院裁定裁定是说第三方,前年仲裁后以判决为依据,房屋仲裁给他,
之后我们申请撤销仲裁,但中级法院维持仲裁决定!
之后经过我们找区法院纠正,现在区法院已经给我们以正式书面答复!前一个区法院第三方裁定没有确定房屋所有权!因此我们用这个答复恢复了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公证书!
《注这一公证书被另一购房者早些时候以区法院裁定为由撤销》现在我们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和撤销仲裁决定或者发回重新仲裁,到了中法申诉庭!
一年多了,最近口头答复说:根据法律条文不能改判也不予重新立案,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