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刚一年多,因为家人一直不和,我们被逼离婚,还有一个半岁的孩子,女方手里有当初结婚时父母给的嫁妆钱,有结婚前男方给的见面礼,三金钱,买衣服的钱,还有结婚时的磕头礼钱,孩子出生后的见面礼钱,没有婚后男方的任何钱,这些钱都在女方手里,现在要离婚,这些钱法律是怎么规定?都该判给谁呢?孩子一直在男方家,女方想要孩子,法院会判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