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a有祖屋一套,被继承人a健在时,第一继承人b1(儿子)病逝,留下配偶及两个未成年女c1和c2,后配偶带着两女改嫁。
同为第一继承人的b2(女儿)、b3(女儿)以自己不是儿子为由拒绝赡养被继承人,被继承人a被迫吃五保。
被继承人a后来仙逝(未立遗嘱),b2\b3却以身为第一继承人为由要求继承遗产,请问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