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人员尽量追缴赃物,返还失主。
今年4月11号,陶院某班寝室被盗10台笔记本,我寝室被盗5台笔记本电脑和1400元现金,隔壁寝室被盗5台笔记本,总价值4万余元。第二天小偷(对面寝室的某人)被抓到,10台笔记本追回,但三台损坏,换了2块屏幕和一个硬盘,约2400元。1400元现金只追回1100元,还有300元小偷不承认,电脑修理费也未落实。
刑警大人说小偷已成年但没收入来源,父母又不来主动赔偿,只能给他加刑,我们没赔偿只能自认倒霉。
我们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小偷有一台电脑在老师那,如果无法得到赔偿,我们是否可以处理那台电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