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的规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其次,如果违约也这是按照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我现在有一个疑问,我所从事的是智能家居行业,电子控制部分研发设计方面的工作。
现在有我们公司的一个国外客户,想在中国成立自己的电子控制部分研发公司,想让我过去帮他筹建这个电子控制部分研发的新公司。
不知这样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因为新公司开发的产品与我们现在做的产品一模一样。
另外现在这个公司我已技术入股,是个小股东,不过技术入股前,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中间约束我离职三年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知违约后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希望有专业人事帮我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