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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跳槽是否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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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826什么是编号?

关于跳槽是否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我现在有一个疑问,我所从事的是智能家居行业,电子控制部分研发设计方面的工作。

现在有我们公司的一个国外客户,想在中国成立自己的电子控制部分研发公司,想让我过去帮他筹建这个电子控制部分研发的新公司。

不知这样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因为新公司开发的产品与我们现在做的产品一模一样。

另外现在这个公司我已技术入股,是个小股东,不过技术入股前,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中间约束我离职三年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知违约后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希望有专业人事帮我解答,谢谢!

咨询者:fa355339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久斌律师
[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手机:15830324429
积分:4690
]
回答时间:2012-05-06 22:06
赵久斌
首先,公司的规定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其次,如果违约也这是按照约定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于泽华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602475238
积分:919
]
回答时间:2012-05-07 11:20
于泽华
面临违约赔偿,和股权遭到处理的风险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5-08 20:00
吴君瑜
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不能同时在两家用人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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