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子是我爷爷和我爸在同一家单位上班,根据其合计的工龄等才分配到的一套二住房。
当时填写的我爷爷名字。当时填写的我爷爷名字这套房子实际买断花费左右资金都是我爸出的。
但因为当时分配下来写的爷爷名字,又是现金缴款,后收据都是写的爷爷名字。
现在爷爷过世,之前这套房子又没做过公证(目前我家还持有该房署名爷爷的产权证),我爸爸其他几个姊妹想共同享有该房子拆迁后的赔付。
请问我们这方可以如何处理才能争取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