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依据婚姻法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给女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因为注明该房产一人一半,因此,应当按照约定均分。
父母与2007年买下一房并写女方的名字,男女双方于2008年闪婚,现在准备离婚,可男方要求分割我女方名下父母在婚前赠与女方的房产,这能成立嘛?在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之前,结婚之后双方一起去买房,由男方父母出首付13万,双方共同按揭10万,购房合同是男方名字,签署的产权一人一半,现在房子在还贷期间(2013年底还清),房产证还未办下来,共同出资10万装修好后分居,于2011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一人享用居住大半年。
女方婚后被差出有不治之症,需要永久吃药控制,而且不能生育。
现在双方想离婚,房产已经升值,房子能依照签署的产权一人一半嘛?女方可以要到房子嘛?如果男方要房给予女方经济补偿,这样的情况女方能拿到多少?求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