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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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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569什么是编号?

遗产继承

老人生前有6个子女其中有一人赡养老人并且其他人争夺老人的财产,像这个问题,法律应怎样解决?

咨询者:fa354896山东
[咨询时间:2012-05-0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5-04 20:22
师世云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段占朝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085421
积分:485
]
回答时间:2012-05-04 21:32
段占朝
赡养老人或尽扶养义务的方式不止一种,可以是共同生活,也可以是支付扶养费等。因此,另五个孩子是否构成“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形,以及是否丧失继承权,决定他们是否有权参与分配遗产,或分得遗产的份额。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214
]
回答时间:2012-05-04 22:42
六个子女均有继承权,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多分。
孙连波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3053451283
积分:2186
]
回答时间:2012-05-04 23:26
孙连波
如无遗嘱,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5-05 20:18
杨国营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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