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对方办理房产手续。对方不办理依据判决可自行办理。
本人于2003年在熟人出购买房产一套,由于此房为对方拆迁所分一时间无法办理房产证,故双方自行签署购房协议。
我方付款时对方均出具收条一份,并在最后一次款清的时候对方所签的收条上注明“房款已付清”的字句。
2011年8月可办理房产手续,但对方未通知我方。2011年8月可办理房产手续,但对方未通知我方现我方要求对方办理房产手续,对方不愿办理。
请问当时我们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打官司打的赢吗?如果要打官司的话大概要多少钱?现在房价为15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