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南充,是农村的宅基地,无产权,两个女儿已成年,户口和父母在这个房子里。
现在拆迁了,有安置费用和房子赔偿,但父母钱不给女儿,房子也不写女儿的名字,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两个女儿能分得房子和安置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