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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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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320什么是编号?

农村的宅基地拆迁补偿

在四川南充,是农村的宅基地,无产权,两个女儿已成年,户口和父母在这个房子里。

现在拆迁了,有安置费用和房子赔偿,但父母钱不给女儿,房子也不写女儿的名字,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两个女儿能分得房子和安置费用吗?

咨询者:fa354496四川
[咨询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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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任永海律师
[地区:山东-临沂市
手机:15910159418
积分:1655
]
回答时间:2012-05-03 14:44
任永海
拆迁补偿应属于父母的,两个女儿无权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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