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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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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193什么是编号?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各位贤士,我和老公结婚1年多,现在想离婚,有个10个月大的女儿,我们已经写好离婚协议书了,但是他又不想把小孩给我,我们户口所在地是江西,现居住广东,如果要起诉的话在东莞起诉还是回江西起诉,费用是多少,小孩子我是一定要争取到的,因为他有赌博的毛病,但是我又找不到证据证明他赌博。

还有在我怀孕期间回家不到5次。还有在我怀孕期间回家不到5次他亲戚都知道的,期间用一个手机号码跟一个女的聊的很暧昧。

提供电话清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而且小孩是不是百分之百的判给我?谢谢了!

咨询者:tongtong...广东
[咨询时间:2012-05-03
悬赏分:
解答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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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7
杨进鹏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702922538
积分:683
]
回答时间:2012-05-03 06:53
杨进鹏
提供电话清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您小孩在哺育,一般是判给女方.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5-03 09:51
张磊
1、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的为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你们在广东居住已满一年,可以在你们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由于你们的孩子是个女孩,并且尚在哺乳期内,如果你坚决要求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一般由你抚养。

3、电话清单作为证据本身只能证明某人的通话次数、通话时间、主叫被叫号码,不能直接反映任何客观过错事实。因此,实务中仅凭电话通讯记录中不正常的通话次数和通话时间,来推定一方存在过错,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你想争取离婚损害赔偿,建议通过其他途径收集证据。具体方案可以电话或当面与律师联系。
李翠英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433031325
积分:46117
]
回答时间:2012-05-03 11:31
李翠英
东莞李律师回答如下: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在东莞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东莞诉讼离婚。
小孩子会判给你的。
龚国栋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8923103156
积分:136
]
回答时间:2012-05-03 14:38
龚国栋
要看你老公在广东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判决归你抚养的可能性很大,如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5-03 15:41
刘潮生
离婚时,二周岁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贤笑岩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3500241808
积分:3170
]
回答时间:2012-05-03 21:55
贤笑岩
如在广东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广东起诉离婚。
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归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张勇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18954058
积分:12311
]
回答时间:2012-05-04 19:55
张勇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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