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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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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3147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于11年5月与人发生交通碰撞,当时我是闯红灯过了20米左右与对方发生碰撞,他则是逆向行驶,发生碰撞后我立即报警及叫救护车,当救护车过来送对方去医院后我以为没事就继续去上班了,但于12年4月对方将我起诉至法院,并告知我对方现鉴定出有伤残等级,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将要付刑事责任吗???谢谢!!!

咨询者:fa354293福建
[咨询时间:2012-05-0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5-02 20:38
刘子若
构成交通事故,要进行民事赔偿。但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05-02 22:19
陈奇斌
交通事故,要进行民事赔偿。但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周兴芳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075837906
积分:5949
]
回答时间:2012-05-04 10:43
周兴芳
有可能只负民事责任。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05-05 10:23
刘潮生
按你所说的情况,已发生交通事故,但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杨永俤律师
[地区:福建-福州市
手机:13906930369
积分:3361
]
回答时间:2012-05-05 10:58
杨永俤
谈不上刑事责任。积极应诉就行。
需要进一步咨询等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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