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1年5月与人发生交通碰撞,当时我是闯红灯过了20米左右与对方发生碰撞,他则是逆向行驶,发生碰撞后我立即报警及叫救护车,当救护车过来送对方去医院后我以为没事就继续去上班了,但于12年4月对方将我起诉至法院,并告知我对方现鉴定出有伤残等级,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将要付刑事责任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