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的退还只有《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这种情况已经结婚并生育一女,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2、从你娘家借的钱要看用途以确定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或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你丈夫偿还,如果是共同债务由你们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虽然没有借条和证人,但是如果能通过录音等手段证明债务存在,还是有可能得到清偿的。
3、他们家的外债与你无关,不需要你负责,除非他们举证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
4、《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鉴于你们的孩子是个女孩,并且还在哺乳期内,一般由你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计算要参照当地生活水平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张磊律师于 2012-05-02 14:4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