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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医护人员及设备救护车导致伤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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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780什么是编号?

无医护人员及设备救护车导致伤者死亡

该救护车与某医院是承包关系,平时就是帮医院“拉生意”,并与110也一直有联系,在事故发生时,110先到达现场,后来联系该救护车驾驶员将伤者送至医院,途中伤者死亡,救护车驾驶员辩护称为路过顺带!如果走法律途径,该如何提起诉讼?

补充说明:
医疗事故鉴定我该找哪一方谈判?是否有时间限制?
咨询者:fa353800江苏
[咨询时间:2012-04-3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4-30 18:45
魏国鹏
救护部门没有尽到安全谨慎的义务,本次事故属于医疗事故,应该承担对死者的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时长亮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13943192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2-04-30 23:02
时长亮
找医院协商,两年内起诉
梁斌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815066585
积分:9310
]
回答时间:2012-05-02 13:10
梁斌
要求车主和医院承担责任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2-05-08 12:41
祝永根
你好!
应当及时尸检以查明死亡的原因,同时要求复制并封存病历以防医院篡改!并选择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又叫医疗过错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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