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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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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575什么是编号?

无权处分

张乙是张甲的养子,他们收养关系的建立是在《收养法》出台之前。

后张乙成人后独自生活,19年间几乎没有照顾张甲(张甲没有亲生子女,还有一老伴刘某及另一个养女张丙),期间张甲生病住院时张乙曾去照顾。

(当初,张乙离开张甲是因为张甲主动将张乙赶走)19年后,张甲主动找人与张乙联系,希望张乙能回来照顾张甲及其老伴。

张乙收到消息后就回来照顾张甲二人,但也只是年节看望。

一年后,张甲老伴刘死亡。一年后,张甲老伴刘死亡是由张乙和张并操办的丧礼,时值春节张乙及其家人还在春节期间多次看望张甲并和其一同就餐,还送了老人礼物。

春节后老人自愿的基础上签下了事先由张乙打印好的遗嘱,愿将其现有房屋死后由张乙继承。

但不久老人就暗地里将房屋卖给第三人,随后又起诉张乙与其解除收养关系。

张甲与张乙通过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张甲与张乙通过调解解除了收养关系现今距张甲卖方已有一年,距死者过世已有一年。

我的问题是,张乙如何维权。我的问题是,张乙如何维权我想房子中含有死者的份额。

虽然张甲与张乙解除了收养关系,但由于张乙并未与死者刘某解除收养关系,张乙可以继承刘某的份额。

也即房子中有张乙的份额。也即房子中有张乙的份额继承后遗产分割前为共同共有,现张甲独自卖方为无权处分,但可惜的是张乙是在得知已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找的买受人。

这样就善意取得了。这样就善意取得了现在张乙还有两条救济途径:其一诉张甲无权处分,主张损害赔偿。

其二,将张甲和张丙列为共同被告,诉他们侵犯张乙的继承权。

因为目前张乙仍未取得其继承份额。因为目前张乙仍未取得其继承份额但问题是,若对方主张张乙19年间没有尽赡养义务,按照《继承法》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样就釜底抽薪。

而张乙也只能举证自己在上述春节期间履行过赡养义务。

及给死者办理丧事(并不是履行赡养义务)。及给死者办理丧事(并不是履行赡养义务)张乙如何维权,已知遗嘱已被撤销,主要想从无权处分或侵犯继承权角度考虑。

咨询者:fa353386天津
[咨询时间:201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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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4-28 14:29
赵井燕
在解除收养关系前,张乙对养母刘某的遗产(共有房屋的一半)具有继承权,在该遗产没有分割之前为共有状态,即张甲与张乙共同继承刘某的遗产份额。张乙对该房屋具有四分之一权利。即便其后解除收养关系,对于该继承权利没有影响,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在张乙对刘某的继承权取得之后,并是对张甲解除。张乙是否彻底履行赡养义务,同样不能否定张乙对刘某遗产的继承权,因为刘某已经死亡,不可能对张乙的法定继承提出任何异议。况且,张乙为刘某操办丧事已经尽力。
张甲擅自处分遗产,已经对张乙构成侵权。鉴于遗产已经由他人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张乙可主张继承遗产、分割房屋出售款的四分之一,并赔偿损失。协商未果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解答供参考。
赵井燕律师于 2012-04-28 14:3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04-29 08:15
齐志龙
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2-04-30 15:43
严亨春
对张乙构成侵权,但第三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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