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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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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545什么是编号?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若干问题

2012年3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书面进行了通知,但要求我马上交接不上班。工作6年,05年2月进公司,公司以不办理失业为由,仅支付我(12月工资+3个月)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和我咨询的1+4的工资补偿相差一个月。离职证明到手后,上面我的工作年限一栏居然写的工作时间是2005年2月至2012年2月,也就是合同到期前的那个月,那么我到手的四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是我年限工资?

3月份根本就没有进行补偿,我现在能通过劳动部门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吗?

目有我手上有一份提前一个月下发的书面通知书和一份离职证明,上面都有公司公章。我能得到什么补偿?能要求08年以前工作那两年的年限补偿吗?而且我的公积金也只交到了11月

麻烦专家详细解答,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武萍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920763995
积分:93
]
回答时间:2012-04-28 11:15
武萍
需要的话请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帮您分析一下
刁正武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881881165
积分:449
]
回答时间:2012-04-28 13:46
刁正武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你的情形应当得到补偿,具体补偿的金额需要结合相关证件予以证明。欢迎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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