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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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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338什么是编号?

关于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一些问题

父亲突然离世,没遗嘱,有两处房产,旧的是三份分开,我和生母和父亲各一份新的作为遗产分的是一半,另一半的是继母的现在是要继承房产,作为新房产我只有六分一,旧的房产继母和一个未成年孩子的有九份二。

我(成年了)要旧的,继母和那未成年孩子要新的,作为交换各人放弃对方的继承权。

可是公证处的人说监护人不能代理未成年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我很矛盾,一来是继母要求我去公证处说要放弃新的继承、至于旧的公证后房证写我和那个孩子的名字,写个什么协议的,等那孩子长大后才和她说再放弃了(要等十多年啊)!二是我根本不相信继母,也想完全拥有旧的房产(关于我生母的那份没问题),早点脱手,该怎么办!监护人是不能代为放弃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的,但有什么条例可以迂回实现这个放弃么?悬赏不止这个分。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王炜智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158700
积分:279
]
回答时间:2012-04-26 13:03
王炜智
你好!公证处的做法是对的,于法有据。你如果想放弃自己的权力,可以采取消极行使权力的做法。就是你对此房屋不行使任何权力即可。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4-26 14:48
张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法定代理人不可以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但是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交易行为。你们可以就房产产权本身做一个交换的合同,不对继承权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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