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个公司是设备主管,他把一台单位的设备以设备维修的名义借给别人使用,但他自己开的出门证在设备部和门卫都有。
保管员和他去库房取的,这台设备是02年加工的,不能用,一直在库房闲置,设备定价是按原价定价,还是按现在定价,公司说02年帐上市六万元,但实际没有,现在一万元都能做一台新的。
如果报案按什么罪处理,后果怎样。如果报案按什么罪处理,后果怎样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