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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动产),第三人善意卖受取得,无权处分人按什么价格赔偿原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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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2301什么是编号?

无权处分(动产),第三人善意卖受取得,无权处分人按什么价格赔偿原权利人?

举个例子吧,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艺术品a。举个例子吧,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艺术品a结果乙意外死亡,乙之子丙不知a为甲之物,作为遗产,按市场估价5000元卖给了同样不知情的丁。

过了一年后甲才得知乙去世的消息,遂罩到丙要求返还a,此时a的市价已经涨到了20000元。

丁善意取得,肯定阻断了甲对a的追及效力。丁善意取得,肯定阻断了甲对a的追及效力问题是现在甲要求丙赔偿,丙认为按5000,而甲认为按20000赔偿。

请问按处分时的价值还是按原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价值?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艳平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261996547
积分:1035
]
回答时间:2012-04-26 10:36
李艳平
按市场价赔偿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2-04-26 11:35
岳建民
按现在的市场价。
杨海军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8600230562
积分:901
]
回答时间:2012-04-26 15:10
杨海军
不同的诉讼请求,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可要求按20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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