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吧,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艺术品a。举个例子吧,比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艺术品a结果乙意外死亡,乙之子丙不知a为甲之物,作为遗产,按市场估价5000元卖给了同样不知情的丁。
过了一年后甲才得知乙去世的消息,遂罩到丙要求返还a,此时a的市价已经涨到了20000元。
丁善意取得,肯定阻断了甲对a的追及效力。丁善意取得,肯定阻断了甲对a的追及效力问题是现在甲要求丙赔偿,丙认为按5000,而甲认为按20000赔偿。
请问按处分时的价值还是按原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