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你们的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由上述人员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案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移送到检察院等待起诉),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满足刑诉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保证金的数额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