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2月20号,一直到现在都在一家化工厂上班,已经快工作14个月,在这期间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
我现在不想做了,
已经工作14个月了,超过一年, 现在是否算公司已和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还能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