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在法院是否能以二次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院对二次认定不予采信呢,其中还包括交通队违反《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中的程序,违法程序办案,并且作为国家一级行政机关所出示的责任认定上居然出现了其他车辆的牌照号!事故现场照片交警所指第一撞击点并无对方车辆破损掉落的物体,凭什么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对方车辆撞击后有逃逸主观意向,但因水箱破损的客观因素无法逃逸!我们在法院上该怎么做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