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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务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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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20693什么是编号?

不签劳务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办法

例:我与同事于2011年8月1日入职,8月无任何书面合同,2011年9月1日签订试用合同,注明试用期为2011年9月至11月。

11月过后至2012年3月31日离职再无任何书面合同。11月过后至2012年3月31日离职再无任何书面合同1:如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赔偿时段是否包含没签合同的第一个月的2011年8月及试用合同的2011年9月至11月?

2:如双倍工资赔偿,假设每月工资1000元,那么双倍赔偿是否要减去在职期间已经领取过的工资。

也就是说1000元*8个月=8000元*2=16000元,16000元中是否要减掉之前在职期间已经领取过的8000元工资?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4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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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吕金城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939020823
积分:293
]
回答时间:2012-04-24 10:48
吕金城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还不适用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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