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企业上班,公司什么都不按劳动法办事。
白班九个半小时,夜班九小时,白班星期六星期天也同样上班,夜班星期天晚上可以休息一下。
按劳动法一个星期超过了四十四小时了,而且每个星期一天的假也没有。
而且工资低得很,我们市的最低工资保障是960,每天平均41.1。
但是我的工资就只有一千一二,一个月上二十八个班,就用最低工资来算,加上加班最低也要一千四百多。
这样的企业算违法吗?我该举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