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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承担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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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9537什么是编号?

我应该承担赔偿吗、?

我之前跟以前的女朋友一起开了一个百货批发店,跟她父母借了大概28000元左右,我跟我爸拿了12000元,跟我姐借了5000元。

后来因为我的原因,我要跟她分手,她开始不肯,后来要求我写了一张40000元的借条给她她才同意分手。

原来的电脑还有冰箱她都拿走,我爸空门面转让了,以及处理尾货的一些钱,一共12000元都还给了她的父母!现在她父母还一直要求我还欠的钱,请问我应该按照借条上的数目还钱给她父母吗?之前我写借条是她强迫我写的!

咨询者:fa350603广西
[咨询时间:2012-04-2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4-23 15:21
魏国鹏
你应该按照实际欠她父母的钱数偿还,不按照借条上的数额偿还。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胡钦律师
[地区:广西-南宁市
手机:13768617880
积分:134
]
回答时间:2012-05-05 16:53
胡钦
首先要看证据,如借条是双方签字的就要一起承担,如果单方面的,是其个人债务,除非证明是你们个人合伙的债务。对于借条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是在胁迫情形下签订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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