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跟以前的女朋友一起开了一个百货批发店,跟她父母借了大概28000元左右,我跟我爸拿了12000元,跟我姐借了5000元。
后来因为我的原因,我要跟她分手,她开始不肯,后来要求我写了一张40000元的借条给她她才同意分手。
原来的电脑还有冰箱她都拿走,我爸空门面转让了,以及处理尾货的一些钱,一共12000元都还给了她的父母!现在她父母还一直要求我还欠的钱,请问我应该按照借条上的数目还钱给她父母吗?之前我写借条是她强迫我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