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孕2.5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在3月29日登记结婚,同时咨询相关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先生是东阳农村户口,我是浙江省人才市场户口。
去男方开具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时,东阳方便一直提出我的计生管理都在东阳管理的,要求我准生证也在那边办理,杭州这边说我的计生管理可以在杭州管理,只是新婚、怀孕初生统计上报、管理归口东阳。
只要提供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就可以。只要提供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就可以东阳一直以我的计生管理需在男方,迟迟不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
后来我们只能找省里、金华。后来我们只能找省里、金华东阳才提出需要我们提供结婚证,我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我的怀孕资料、还有我们的联系方法。
之前都未提及这些,后来开具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我们才在4.16号把准生证办出。
4.月15日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第二次检查。4.月15日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第二次检查4月25日-4.26日我们在老家准备婚宴,先生29岁,我31周岁,4月17日向公司提出婚假,晚婚晚育婚假15天,公司主管说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因为公司明文规定只有3天假期。
人力资源主管在4.19日跟我讨论婚假的事情,说这个假期不知道怎么批给我,让我考虑下公司只能给三天,其他还要与老板沟通。
我提出晚婚假期的说法,也提出自己有孕想在婚假期间适当的休息下。
人事经理提出晚婚假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企业奖励12天。
让我再考虑考虑。让我再考虑考虑我后来电话告诉人事经理,按照公司能给我的假期批给我,我自己给自己休息几天,请事假或者调休。
人事经理在4月20日又找我说这个婚假,同时提出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合同是2011年3月7日到2013年3月6日,公司提出承认目前与我处在续约状态,只是没有签订合同。
赔偿我实际工资的0.5倍3500元左右。赔偿我实际工资的0.5倍3500元左右我说这个事情太突然了。
人事经理提出让我自己去咨询下相关的朋友。人事经理提出让我自己去咨询下相关的朋友16:30左右离开人事部。
17:00左右人事经理提出要我当天给出答复。17:00左右人事经理提出要我当天给出答复我没有给出答复,希望在我结婚后再讨论这些。
4月21日我提出请假审批的由谁签字,他一直推说忙。
我在腾讯通上沟通过一次,下午打过两次电话,三点左右通知我谈话。
要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当天交接。要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当天交接我要求公司给我当时签订的合同,提出孕期不能解除合同。
人事经理要我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怀孕鉴定资料、在近17:00左右,我拿到相关资料,17:40分双方讨论方案,人事说我结婚有孕没有及时通知公司,人事提出补偿给我一个月实际工资,全额保险公司承担交到2013年2月我生产结束。
另一个方案,调岗到前台,工资只有实际工资的1/3.同时按照目前缴纳保险的方式到我生产结束。
我工资组成三部分2500基本工资,500奖励工资,550车费餐贴等福利,另外每月现金发放4000元。
按照公司提出的劳动解除,第一、2012年3月7日到现在2012年4月21日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实际工资的2倍7000*2=15000元?公司提出解约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是否应该补偿我未提前通知0.5倍工资?我与公司一年多的工作关系,这里是否可以有每年按照一个月的补偿。
如果这些我不提,我要求公司补偿我3个月的实际工资,同时全额保险公司承担至我生产结束,是否可行。
目前公司只签给我4.23-4.25三天的婚假,上面写着其他不同意是否违法?我后期4.26-4.28自己调年休假三天。
单子委托我的同事转交,同事还被人事批评。单子委托我的同事转交,同事还被人事批评4.23日后来打公司主管电话,主管说我的事情现在是人事部的经理全权在处理,他没有办法,让我找人事部。
我打电话给人事部,人事经理说我的婚假三天他已经批给我了,年假不是他批的,事假也不是,他告诉我年假找行政,事假找主管。
行政部说年假只要部门批就可以了。行政部说年假只要部门批就可以了主管说下午找老板谈。
都在打太极,想帮我的人都帮不上忙。都在打太极,想帮我的人都帮不上忙公司不给年休假是否违法。
孕妇请病休假,公司如果不承认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