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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强制离婚,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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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9322什么是编号?

法院传票,强制离婚,子女抚养!

我叔2年不知所踪,与我婶有一年仅12岁的女儿,现由我年达68岁的爷爷奶奶抚养,今年婶婶在其家人的劝说下,在当地法院申请强制离婚,最初的传票是今年年初送来的,截至到今天(4月22日)已过60天,就在前天,当地公安县法院将其第二次传票未送至我奶奶家,而是将其贴至村部电线杆上,请各位好心人给点意见,这是否合理?关于女儿的抚养费怎么处理,我奶奶爷爷年纪大了,身子骨也不好,常年吃药,加上婶婶女儿即将上初中,学费,生活费问题在不堪重负的家更是雪上加霜。

我是做哥哥的,现在也在读书,无法给予资金上的需要,那请问我妹妹能得到什么社会援助么?请好心人帮帮忙。

谢谢!!!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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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赵久斌律师
[地区:河北-张家口市
手机:15830324429
积分:4690
]
回答时间:2012-04-22 22:03
赵久斌
法院的做法没有明显的错误,这是一种公告送达的方式。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找一下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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