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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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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9196什么是编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08年在公司上班出了工伤,后认定为6级伤残,保险公司已支付一次补助金2万元,如果现在辞职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能领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咨询者:秦文武...安徽
[咨询时间:2012-04-2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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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4-21 22:39
刘子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7788
]
回答时间:2012-04-22 10:20
曾祥锋
协商处理。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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