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因为老人生前已经对房屋作出处分,赠与已经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老人的俩个儿子,老人无权再对已经赠与的房屋以设立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妻子应当败诉。
老人(男性),属于再婚,有结婚证书,于2007年10月将名下房产(两层,属婚前财产,产证上面只有他一个人)过户给其两个儿子,当时老人夫妇和小儿子共同住在该房子中。
当年12月,老人又立下遗嘱:该房产一层的两间由再婚的妻子继承,其余的房间由两个儿子继承。但此遗嘱一直由妻子保管,两个儿子并不知情。
2012年初,老人去世,妻子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那两间房子,。
疑问:
1、老人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了,他还拥有对房子的处置权利么?此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妻子和两个儿子打官司,谁的胜算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