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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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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8340什么是编号?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老人(男性),属于再婚,有结婚证书,于2007年10月将名下房产(两层,属婚前财产,产证上面只有他一个人)过户给其两个儿子,当时老人夫妇和小儿子共同住在该房子中。

当年12月,老人又立下遗嘱:该房产一层的两间由再婚的妻子继承,其余的房间由两个儿子继承。但此遗嘱一直由妻子保管,两个儿子并不知情。

2012年初,老人去世,妻子拿出遗嘱要求继承那两间房子,。

疑问:

1、老人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了,他还拥有对房子的处置权利么?此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如果妻子和两个儿子打官司,谁的胜算大些???

咨询者:fb139777
[咨询时间:2012-04-2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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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04-20 16:35
赵井燕
遗嘱无效,因为老人生前已经对房屋作出处分,赠与已经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老人的俩个儿子,老人无权再对已经赠与的房屋以设立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妻子应当败诉。
师世云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3603512637
积分:1460
]
回答时间:2012-04-20 16:38
师世云
你好,在订立遗嘱之前老人已将房屋过户给其子,此后老人便不再享有对该房屋产权及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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