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目前仍在还贷,且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所以离婚时商定房产归女方,女方给男方补偿款,但离婚时先支付一部分,剩下的将来房产证下来办理转让时付清,现有一事不确定,即女方提出在此期间所有房产资料比如购房合同、契税证等交由她保管,这个问题是否存在对男方不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