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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3月与前夫诉讼离婚,孩子当时8岁。
由于当时我不懂法,达成的调解书内容主要是:孩子由对方抚养;双方仅有的一套共有房屋给孩子,由我居住。
房产证写的是对方的名字,房子产权界定卡表明属双方共有,目前孩子由对方抚养,住在对方母亲家中。
至今未将房子过户给孩子。至今未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我现在和对方母亲居住在一个社区,派出所的答复是应该迁出户口的的是对方,所以不给我不办户口,我该怎嘛办?我是否可以申请执行调解书的形式要求房屋过户?还是直接到房管局要求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