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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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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6931什么是编号?

小孩抚养问题

你好!我当时离婚小孩已经6个多月 小孩出生后 我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对方出抚养费吗?等待答复。

咨询者:fa348008湖北
[咨询时间:2012-04-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志恒律师
[地区:江苏-常州市
手机:13906115295
积分:11046
]
回答时间:2012-04-17 11:16
陈志恒
可以
张磊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905150072
积分:2542
]
回答时间:2012-04-17 12:28
张磊
你说的6个月,应该是六个月的胎儿,对吗?如果是这样,应该推定孩子是婚内受孕,对方是孩子的生父。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比如在孩子出生证上的记载),或者没有证据推翻亲子关系的存在,又不肯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则可以以孩子为原告,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饶太益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5107100208
积分:4886
]
回答时间:2012-04-22 21:40
饶太益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以你自己的名义起诉即可。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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