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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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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6672什么是编号?

美容医疗事故

我2011年8月份第一次在茸城女子医院医院做了激光美容祛斑,医生说要一次性交三次激光的钱总共是2400元,做完第二次后还是没有效果,第三次就改了另外一种激光治疗,但是那个做完之后脸上有很大的疤痕,所以无法工作(本人是做饭店管理的所以形象很重要)直到现在脸上都还没有好,不如没做之前的样子,甚至更严重了,到现在医生也只是说会继续治疗,这期间也没有想任何办法,只是像做实验是的这个不行就试那个,脸上现在还是好明显几块疤痕,因此一直无法工作,我该怎么申请赔偿呢包括这期间一直无法工作的损失及精神损失费?

咨询者:fa347714上海
[咨询时间:2012-04-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邹高飞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16872966
积分:13965
]
回答时间:2012-04-16 20:38
邹高飞
可以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2-04-17 12:19
汤广芝
需要先审核医院是否具备资质,有行医资格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赔偿金额,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没有行医资格的,构成非法行医,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鉴定之后,依法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诉。
祝永根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1427548
积分:4460
]
回答时间:2012-04-21 20:38
祝永根
你好!
属于美容医疗纠纷,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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