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规定的很清楚了,只要没有上面三种情况,且女方又不同意男方抚养,孩子就该归女方抚养。不是你可以主张,也不是可能随你生活。
张磊律师于 2012-04-17 18: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