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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我有不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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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5778什么是编号?

用人单位对我有不合理安排

我是今年3曰18日大型超市里应聘的信息室的工作,每天往电脑输入进货退货单子,进行变价、打价签条码之类的简单工作,相当于做办公室,没做几天,就以收银部缺人为由,说是把我借调收银半个月,是口头暂定,半月后我提出调回信息室,但领导说现在信息室没有位置,无法调回,只能先在收银干着,我进单位时还交了200元风险金,第一个月还扣了我一百元风险金,压了我10天的工资,因为收银和信息就是两种工种,前者是体力劳动属于服务行业,对于不合理安排,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并要回属于我的押金和扣押的工资,请高人指点。

多谢!

咨询者:fa346644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04-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国涛律师
[地区:广东-惠州市
手机:13380699799
积分:409
]
回答时间:2012-04-20 21:08
刘国涛
首先用人单位要求交200元的风险金违法.
如果你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里面对于你所从事的工作有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
掉你去做收银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有权拒绝.
但是无论怎么样,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所收的风险金以及工资是可以要回的.
否则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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