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到庭,但应拒绝质证。理由是:
1、根据你的叙述,早应过了举证期。法院不能用淡话笔录的形式将过了举证期的证据通过质证合法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规定,人民法院也不应依职权调查取证。
总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取证,因为当事人没有申请,即使申请了,也过了举证期。
你到庭应抓住举证期拒绝质证,而且要记入笔录,一般说来,没有人敢铤而走险。
1、根据你的叙述,早应过了举证期。法院不能用淡话笔录的形式将过了举证期的证据通过质证合法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规定,人民法院也不应依职权调查取证。
总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取证,因为当事人没有申请,即使申请了,也过了举证期。
你到庭应抓住举证期拒绝质证,而且要记入笔录,一般说来,没有人敢铤而走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