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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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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a公司因拖欠b公司货款50万并多次出具承诺都未能支付而被b公司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为民亊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为民亊合同纠纷判a公司立即支付货款,判a公司的原转让方c公司负连带责任和a公司同负担b公司诉讼费用。
可是同年11月,b公司利用关系将本案以“合同诈骗罪”还加上“虚报注册资本”罪专名起诉c公司小文。
2011年6月8日,x公司局将小文逮捕关押至今10个月余。
具体情况是08年8月,c公司将债权债务转让给了a公司,并ac两公司联合公告b公司,申明“原c公司未履行完毕的业务由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权利由a公司享有,合同义务由a公司承担”!
b公司欣然同意接受。b公司欣然同意接受于是a、b、c、三公司签字盖章后,债权债务的转让正式生效运行。
亊后就出现了以上因a公司拖欠货款,b公司恶意报复陷害小文的内幕。
尊敬的律师:小文是诈骗吗?为什么不追究a公司?这种重新起诉改变其性质的诉讼行吗?法院原判决的合同纠纷有效吗?委托中介方垫资办企业有罪吗?谁是虚报注册资本的主体?敬请明示,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