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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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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4156什么是编号?

离婚诉讼

我的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地不在户籍所在地,对方起诉离婚,户籍所在地已受理,我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再起诉吗,

咨询者:fa345006山东
[咨询时间:2012-04-09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4-09 15:27
刘子若
对方已经起诉离婚并且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如果你再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或对方提出异议的,会撤销你的起诉。
梁玉辉律师
[地区:山东-淄博市
手机:15898720436
积分:318
]
回答时间:2012-04-10 10:48
梁玉辉
不可以了,法院已经立案,你可以提管辖权异议试试。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2-04-10 14:37
李春珍
可以.但法院查出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后,法院会驳回你的起诉.
你可向对方起诉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柳伟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583507711
积分:1679
]
回答时间:2012-04-12 21:23
柳伟
你好。
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经常居住情况,要求在经常居住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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