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打人者应当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晚上,一名40岁左右的男士(a)与一名30多岁的女士(b)在暗处偷情,a和b两个人都有各自的家庭,当天晚上一位40多岁的女士(c)看见了这一幕,他当时迅速的找到b女士的丈夫(d),并告诉女士b的丈夫d:“b在与a偷情”,c女士和d男士一起去捉奸,看到a男士和b女士偷情的这一幕,c女士和d男士都出手打了b女士,教训这个不守妇道的b女士。
当时乱成一团,c女士和d男士在打淫妇b,奸夫a拉架。
可能大家对于d出手打淫妇b会明白其中原因,可是c女士为什么还要告密并且打b女士呢?原因是男士a和女士c也不是夫妻关系,两人也是搞了婚外情好几年,可是c女士当时就通知b女士说:“我与男士a搞婚外情,你不要插手”。
当时b女士一副不忿的嘴脸,意思是我不管你们之间的事,我照样要和a男士搞婚外情。
目前就是两个各自都有家庭得女人去争一个另一个家庭的男士做为自己的婚外恋对象。
这时c女士很愤怒,要找机会报仇,既揭发这个b女士,还要报复a男士,才发生上面这一幕。
但是第二天早上7点多,b女士找到c女士的家中说:“我的价值4000元的项链昨天被你打没有了,你看怎么办吧。
”当时c女士一顿说,b女士哑口无言,气冲冲回到家中。
可是这一天晚上5点多,b女士心有不甘,决定要讨回公道,打电话给c女士的丈夫e要赔偿。
请问各位老师:e男士应该赔偿吗?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如果要打官司,e男士和c女士有赢的希望吗?有必要打官司吗?还是私了比较合适,还是干脆不需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