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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包烧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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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389什么是编号?

公产房包烧费问题

我有两套房子,一套在我名下,此房包烧费我单位一直给报销,另一套我正居住的是我岳父单位的公产房,一直没领房证,我岳父19年前去世我接替他在单位工作,但至今房子仍然是我岳父的名字没有更名,岳父去世后房费和包烧费的百分是10落到我名下并一直从我工资里扣除,也就是说单位的这套房子单位自付百分之90的包烧费,这说明单位一直默许了给我报销两套房子的包烧费。

可是今年单位才要求我把房子更名,让我先交今年的包烧费1千多元,我交了,但还让我返补交之前10多年单位给我报销的另一套房子的包烧费一万多元后才给更名,请问这是否合理?

咨询者:fa12198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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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6-05 15:53
杨汉卿
这能是靠政策解决。不是法律能解决的。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10-06-05 16:30
陈学增
若您说的包烧费系职工取暖费,一般规定按“房改方案”职级或工龄所分配的房屋面积计算该费的报销数额。工人一般是85平米(建筑面积),各地规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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