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你不要承当责任的。
杨律师您好,这起客伤事故,据伤者女儿说是2012年3.31日乘我开的公交车在广场转弯时她的74岁母亲不知什么原因跌倒在车上,事发时间时早上10点左右,后来坐了1站路就下车了,伤者女儿说当时老太太觉的没事就下车了,当时跌倒有乘客扶她,下车后,伤者没有报警,而是直接去了医院治疗,医生通过检查是骨折,说要做微创手术注胶治疗,伤者就做了,事故发生时,没有乘客告诉我 ,我当时并不知道此事,事后伤者女儿跑到我们车队,找我们领导,反应此事,领导就叫她报警备案,当时已经事隔一天,超过24小时,我想向您咨询下,交通法对此还有什么说法?现在交警正在对当时乘车的乘客,进行调查取证...
另外我还请领导帮我查了,当时行车的gps记录,我没有超速,也没有踩急刹,请问我应对此事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