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2011年12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上交了离婚起诉申请,男方第一次没有出庭,现在还在等待第二次开庭。
我们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我们之间签有夫妻财产协议书,还有见证律师的签名及公章,但男方否认夫妻财产约定内容,强烈要求女方赔偿巨额财产,否则绝不离婚,以死相斗。
请问夫妻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法院分割时是否会参考夫妻财产约定书的内容?如果夫妻财产一直无法分割清楚,哪怕感情已经破裂,请问法院是否永远不会判决夫妻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