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2002年6月13日早上8点左右在运城市电脑城当保安上班被人用自制火器打中头部随即送入医院导致颅部受伤引起的半身不遂而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只是在我入院7天后半苏醒的时候来过一次以后就不闻不问了,而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公司只支出了一部分以后就不管了我的家人没办法只好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而最后的结果是花了20000元打官司只得到了8000元直到现在就再也没人理这件事了,难道我就这样的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