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东陵区,我因上学2002年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我村于2006年占地,给我同其他人一样每亩地3万元,现在通过仲裁要从我要回1万元,说我是有正式工作的,不应该得安置费。
首先我想问,这种占地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吗,其次,我该给他这一万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