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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再婚,男方意外身亡,有3个子女,请问女方能否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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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12032什么是编号?

夫妻再婚,男方意外身亡,有3个子女,请问女方能否继承房产

夫妻再婚(有结婚证),男方意外身亡,大女儿跟着父亲,小女儿从小送给了男方姐姐,小儿子跟着女方,现在家里房子拆迁,都要分割房子,请问女方有全部继承权还是部分?如果分割的话,如何分割?女方也有一女儿跟着,请问她是否也有继承权?

咨询者:fa342689山东
[咨询时间:2012-04-0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2-04-01 20:52
赵英菊
子女和女方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曹顺海律师
[地区:山东-德州市
手机:18905341083
积分:113
]
回答时间:2012-04-03 09:26
曹顺海
能继承房产
柳伟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583507711
积分:1679
]
回答时间:2012-04-04 19:31
柳伟
你好。
女方有权参与继承,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有不明白可电话联系,一三五八三五零七七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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