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法盲,亲戚遇到一个麻烦事,想请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借合同,一方为公家单位,一方为个体,合同上说租赁十年,结果才两年,由于政府决定改变此楼的管理方和功能,所以双方只好中断合同,公家是不是应该赔偿个人?怎么赔呢?法律上有没有一个规定?楼还在,只是管理方变了。
原来的管理方变了。